| 假日預約服務執行辦法 |
| 一、內容說明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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由於現代人生活忙碌,平常白天很少有空閒可以處理私務,而且為保住飯碗亦不能輕易請假,所幸本所有提供中午不打烊服務,距離較近民眾可於中午時間至本所辦理相關地政業務,然而遠地民眾則時間難以允許;其次,若是義務人眾多時,彼此時間更是難以配合。雖然可以委託他人或依據土地登記規則第41條規定出具印鑑證明,但是現今社會的詐騙案件履見不鮮,不論委託他人或提出印鑑證明,總覺心理不踏實,如果能自己到場申請,當然最好不過。本所曾接獲民眾來電,建議本所能否在假日提供服務,因此,為滿足民眾需求,以及避免人力資源浪費,特別開創「假日預約服務」,只要民眾以書面或網路申請,經本所審核後,即派員於週六上午配合辦理相關事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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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二、依據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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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所95年7月18日推動為民服務小組會議決議續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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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三、服務時間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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週六上午8:00至中午12:00,日期由民眾自行選定,再由本所承辦人員與民眾確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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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四、服務項目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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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受理登記案件收件及規費計徵,同時核對其義務人身分。
2. 受理土地複丈與建物測量案件收件、規費計徵及排定時間。
3. 受理因登記案件所衍生地價相關業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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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五、預約方式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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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以傳真或郵寄等方式,書面向本所申請。
2. 在本所網站申請預約服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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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六、預約限制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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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申請人須無意識不清或精神異常等無法核對身分情事。
2. 申請人須為權利人或義務人並親自辦理者,而非以代理人申請預約。
3. 申請時應填寫申請人姓名、聯絡電話、土地(建物)標示及申請事項(土地登記、土地複丈、建物測量等事由及其原因)。
4. 申請人應依土地登記規則、建物測量實施規則等規定事先備妥各項文件,於預約時間,攜帶身分證、印章、應納規費及文件,親至本所辦理。
5. 如有資料不齊、證件不符等情形,本所得依規定通知補正,不再受理同一案件預約。
6. 預約後,如有改期理由者,應於預定日期前一天聯絡改期,否則不再受理同一案件預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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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七、受理流程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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詳如下列附圖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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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假日預約服務受理流程圖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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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八、差勤方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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於預約時間出勤人員,以補休「4小時」方式給予補償,惟須於一個月內補休完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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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九、實施時間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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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辦法自彰化縣政府核定之日起,開始試辦一年,視實施成效決定續辦與否。若有修訂內容,仍俟彰化縣政府核定後實施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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