互動
主任與民有約
彰化縣和美地政事務所主任與民有約作業要點
本所95.8.10和第三字第0950004998號函訂頒
一、依據:本所95.7.18「為民服務推動小組」會議紀錄辦理。
二、目的:為廣納建言以改善本所業務處理品質及提升本所為民服務品質,建立主任以直接與民眾面對面方式溝通管道,主動發覺問題,解決問題,具體展現本所親民、便民之服務效能。
三、實施方式:
(一)有需求民眾可透過下列方式申請
- 本所電話04-7552217#305 研考人員
- 本所傳真:04-7568315 註明給研考人員
- 本所電子信箱(nb305@hoemi-land.gov.tw)
- 來所口頭申請
- 投擲本所民意信箱
(二)填寫申請紀錄表
(三)由主任親自接見民眾訪談,並由研考人員以民眾所提建言填寫申請紀錄表,移請業務相關單位研辦或改進之。
(四)約見時間:每星期三下午上班時間,遇例假日順延至上班日;若逢主任差假,則由代理人負責接見。
四、本要點簽奉主任核定後實施,如有未盡事宜者修正時亦同。